【标商网】商标师表示,著名商标的作用特别是它的长远效应体现在各个方面,但仅就当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是可以进行冠名宣传。依据《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中国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其次可以请求特殊保护。依据《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著名商标认定前两年内,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其撤消其名称字号;
第十九条之规定: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不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暗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予以撤消。
依据《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印刷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不得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著名商标可以为争创驰名商标创造必要条件。”【标商网】商标师补充说,根据《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驰名商标,应当从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也就是说,申请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先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这是争创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这些年来,我省产生的被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全部都是从著名商标中推荐而来的。
由此不难看出,著名商标不仅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快速走向品牌化经营之路,同时也能起到保护品牌的作用,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申请驰名商标做下了铺垫也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