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显著性 : 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 2 )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 3 )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 4 )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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