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我公司注册办理的第1类商标“神峡”现已注册成功,望接到通知后,来我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河南亚太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备注:证书已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