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贸易公司5年前取得的注册
商标,竟然是出自一家广告公司之手,这家广告公司近日受人委托想到要对这个商标进行注册,才发现已经被人捷足先登。昨日,禅城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案件,因为不能合理解释商标的创作过程,该贸易公司在商标著作权官司中被判败诉。
想注册却被捷足先登 2003年4月,佛山市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口头委托佛山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以“开心陶瓷”为名称为他们设计商标。同年5月,广告公司向贸易公司展示了自己的商标设计稿,却一直等不到任何回音。广告公司以为贸易公司不满意就没有再追问。就在为贸易公司设计出“开心陶瓷”商标一年半后, 2004年9月,广告公司接到了佛山一家陶瓷有限公司的设计商标和VI系统的委托。广告公司将包括曾向贸易公司展示的商标设计稿在内的两个设计稿交给该陶瓷公司挑选,陶瓷公司很满意,在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开始应用。
为保护自己辛苦树立起来的“开心陶瓷”商标,陶瓷公司委托广告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可是,广告公司却怎么也没想到,商标在国家商标局已经被注册了!
原来,就在贸易公司收到设计稿的3个月后,他们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开心陶瓷及图”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5年10月28日核准贸易公司在10年内拥有“开心陶瓷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告公司享有著作权 广告此后尝试与贸易公司协商,但是未能成功,双方只能在法庭相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开心陶瓷公司准备注册的商标标识与贸易公司已经注册的“开心陶瓷及图”商标的确属于同一创作。陶瓷公司无法证明涉案作品是他们集体创作的结果。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告公司依法享有“开心陶瓷及图”商标标识的著作权。(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